近來採礦議題屢登上檯面,現行礦業法長期遭詬病過度向業者傾斜,採礦業者取得成本與環境成本不成比例,更因近日經濟部礦務局在立院宣示修法前夕通過亞洲水泥20年展延案,引發社會譁然。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,無限制給予礦權卻不用進行環評或者環差,非常不合理,支持一定要修礦業法,也要修正環評法、更正子法、認定標準,如果有環境變更,就至少一定要做環境差異分析,至於這次的台泥金昌案,李應元說,將修法,未來從通過環評後就開始起算,一定時間內未動工,就要重新做環差。亞洲水泥於3月14日取得20年礦權展延,李應元表示,雖然初期礦廠開發時有通過環評,不過「20年的環境一定會有所變化」,這一定要修法(礦業法),不能讓老舊礦場無限期展延,卻都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或者環境差異分析,未來礦務局擬納入環境資源部,他說,立委高志鵬在召開委員會、公聽會之前都有打電話給他,他都向高表示他非常支持礦業法一定要修正,才能守護國土。李應元表示,環保署也正在研擬修正環評法,更正環評子法,現在內部都已經溝通好了,此外,還有環評的認定標準,未來包括探礦、採礦等,或者有礦場變更範圍都一定規定至少要做環差,業者如果要開發,也一定要以符合環保、生態的方式進行,避免過去法律不明確,導致業者可以不用進行環評,只要申請就有無限展延的空間。此外,根據環評法16條之一規定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但許可,3年內沒動工,就應該要實施環差,不過,因有業者像是這次的台泥金昌礦場訴願成功不必做環差,環保署也要進行法規修正避免這種案例,也就是要修正環評法第16條之一,把時間延長,可能從3年延到5年,但是要從環評過了就開始起算,避免業者因程序延宕未動工,環境條件等都已經改變,卻又可不必做環差等問題。環保署長李應元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85BE960A52856041
arrow
arrow

    jeanetmc154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